NEWS最新消息

2021/06/07 [立邦分享10 ] 國貿付款條件(下篇)

分享至

「付款條件」(Payment terms) 的鬆緊,對出口商(或賣方),自然有其好、壞處。放鬆的話,可維持良好的客戶關係,可望增加營業額,並減低行政成本。收緊的話,將降低銷售流通天數(DSO = Days Sales Outstanding),改善現金流及資金流動性問題,降低壞帳損失機率。以上是一個商業需求 Vs 財務需求。
 
本文將集中討論,各種國貿付款條件中,應多加注意的地方,從而提高對出口商的應有保障。
 
  1. 預付貨款 (PIA = Payment in Advance)
對出口商來說,這可說是「無可挑剔」的付款條件,問題是除非貴司的商品或服務是,獨步單方,獨一無二,又或是客戶的指定供應商。
 
  1. 付款交單 ( D/P =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)
對於出口商(或賣方),這個付款條件已是次佳選擇,因為入口商(或買方)無法取得貨運單據**(立邦分享9有提到)去提貨,除非已向所在地銀行付清貨款。唯一可能出現的問題是,出口商把貨品運出國後,入口商不去付款,也不去提貨,造成貨品滯留國外,出口商可能要自付運費運回來,又或以「跳樓價」在當地散貨。
 
  1. 承兌交單 ( D/A =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)
在這種付款條件下,因出口商是先出貨後收款,把貨運單據**雙手呈上後,能拿回的只是入口商簽認的一張匯票。票據到期時,對方是否會拒付,還是未知之素。其中一個解決方案是,通過「保付加簽」Avalization,由入口商的銀行在遠期匯票上加簽,保證一旦入口商到期無法付款給出口商時,則由該保付銀行負責向出口商支付。上述情況有點像信用狀的「保兌信用狀」Add Confirmation,通常因出口商不熟悉或不信任信用狀開証銀行,所以轉由一家出口商信任的銀行,在原有的信用狀加上保兌,但是假若信用狀後來存在不符點,入口商又拒付的話,保兌銀行則無須履行對出口商之付款保證。
 
市面上,亦有一些無追索權***的「票據貼現商或買斷行」Forfaiter,以現金付斷方式,向出口商買斷這些遠期的應收票據 (這些遠期應收票據,可能因承兌交單或遠期信用狀的操作下而產生)。
 
*** 分為「有追索權」(With Recourse) 與「無追索權」(Without Recourse) 兩種,後者是指保險公司、應收帳款收買商、遠期票據貼現/買斷商等,當債務人無力或拒絕償付時,不得向出口商/賣方追討;但只限於信用風險,假若因買賣雙方的貿易糾紛(例如: 貨品交貨期或品質不符),則不包括在內。
 
  1. 信用狀 ( L/C = Letter of Credit )
出口商發運貨品後,需按信用狀的每項細節要求,做妥文件交予銀行核單等待放款等。有人戲稱信用狀的核單員,工作起來好比機器人,他們會一項一項慎密地核對,確保挑出所有信用狀不符點(L/C Discrepancies),然後徵詢信用狀申請人(入口商)意向 : (1)接受 或(2)不接受(整批貨退回)。從入口商的角度,這是一種保障機制,例如:原先要求貨品在6月5日出船,但出口商延至6月25日才出船,這可能影響入口商原定的銷售期。
 
因應信用狀有如此嚴謹的操作,出口商收到一張信用狀時,要小心查核信用狀所載的受益人名稱及地址是否正確無誤;貨品名稱、規格、數量及單價等,是否與原意吻合;裝運港口、裝運期限、向銀行呈交期限等是否無問題;對於信用狀內要求提供的單據(例如:領事發票、公證文件、出口許可証、衛生檢疫文件等)是否能備妥。重點是在收到信用狀後,即時查核信用狀內有否錯誤或自身無法履行的地方,一旦發現,要馬上請對方把信用狀修正,並千萬不要相信對方的推搪,例如: 修改信用狀的費用很貴,手續又很繁複,日後會接受信用狀的所有不符點。
 
某些不誠實或「趁火打劫」的入口商之技倆是,即使在信用狀找到一些「無傷大雅」的不符點時,因了解出口商貨已發運,並等著回款做其他資金運作,他們看準後,可能向出口商說 : 「我們不要貨了,除非你減價20-30% .........」再者,要慎防「有心人裝無心人」,不排除有人更會預設「不符點陷阱」在信用狀內。
 
信用狀按付款期限,分成「即期信用狀」(Sight L/C) 與「遠期信用狀」(Usance L/C),要注意後者的操作因屬延後付款,可能衍生的問題包括 : (1)法律風險 : 入口商在當地以出口商欺詐等理由,向當地法院申請禁制令,禁止開證銀行如期付款予出口商;(2)主權風險 : 政經不穩或外匯管制,禁止付款;(3)開證銀行在匯票到期前倒閉。
 
  1. 記帳 (O/A = Open Account )
事實上,這個為出口商/賣家帶來最高信貸風險的付款條件,佔國貿交易的70-80%。假如我們無法迴避它,只好積極地面對它,包括設定一個有效的信貸政策。交易前或後,要做好「認識你的客戶」(KYC = Know Your Customer)的基本工作,特別是針對對方財務表現及狀況的調研,假若對方是上市公司,按各地交易所規定,都有定期公佈的財報,即使是非上市公司,仍可能有渠道取得這方面的數據,來做詳細分析,掌握客戶的最新信譽度,從而做出一些付款條件方面的決策或監控。無論如何,為降低信貸風險,應盡量縮短授信期(Credit period)及壓縮授信額度(Credit limit)。
 
轉移風險方面,出口商可透過購買信用保險(Credit Insurance),採用無追索權方式(Without Recourse),把買家的信貸風險轉移出去。假若購買的是出口信貸保險,有些也同時保障買家的國家風險,例如外匯管制等。要注意「信用保險」的幾個限制 : (1)不是全額受保,通常只保80-90%;(2)假若客戶的信貸風險屬高危,保險公司可能收取高昂保費,甚至最低消費;(3)保險公司亦可能突然收傘不保,又或狂加保費;(4)保險公司自身出現信貸風險。
 
市場上,應收帳款管理商/收買商 (Factor) 會與信用保險公司合作,提供上述的信用擔保,同時為出口商做帳務管理,由於它們擁有強大的資訊網絡、商情資料庫及專業團隊等,可提供更精確的信用調查、商情諮詢和帳款催收服務 (因買家怕被列入黑名單,或被通報不按期清付欠款,收到這些大型的Factor的催收通知,通常都會馬上把欠款清還)。最後,它們亦會與金融機構合作,為出口商提供財務融資,通常預付貨款,可達應收債權淨額之8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