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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5/03 [ 立邦分享5 ] 國貿條規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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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貿易」(International trade) 比「國內貿易」(Domestic trade) 複雜,在於貨品及貨款轉移時,跨越兩個或以上的國境;涉及不同政府的進出口管控政策和措施;買賣方採用有異的法律、商業規則及習慣等等。
 
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,在交易上的權利及義務,如何妥善地被保護,重點之一是,如何把「貿易條件」標準及清晰化,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爭執,縮短交易的磋商時間,節省交易成本,達致雙嬴局面。
 
歐洲人多稱它為「貿易條件」(Trade terms) 或「交貨條件」(Delivery terms),英國稱為「運輸條件」( Shipping terms),法國稱為「商業條件」(Commercial terms),美國稱為「價格條件」(Price terms) [日本也是] 或「報價條件」(Quotation terms)。無論如何,以上林林總總的叫法,指的都是「貿易條件」,但千萬不要把它與「付款條件」(Payment terms) 混為一談。
 
國際商會(ICC) 一直負責規範 貿易條件,首份 國貿條規INCOTERMS (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),早於1936年面世,然後有數次不定期更新,直至1980年起,ICC改為每十年把它更新一次,最新的是 2020年版本(2020/1/1起生效)。
 
這個由三個英文字母 (例如 : CFR, DPU),組成的「國貿條規」INCOTERMS,真的這麼厲害嗎 ? 它在天文數字的國際貿易中,能為商家帶來什麼具體幫助 ?
 
  1. 對於相同貿易條件,避免因各國不同法律、商業規則或習慣,存在不同演繹、理解及操作,引發買賣雙方的爭議或訴訟。通過制定通用的「國貿條規」,清晰地規定 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及責任
  2. 貨品在運送途中,可能遭遇到各種滅失或毀損的風險。「國貿條規」闡明相關的風險,在何時及何地從賣家轉移到買家 - 貨物風險移轉的時/
  3. 在整條供應鏈上,釐定買賣雙方各自應負擔的費用 (例如:運輸/裝卸費、貨物保險費、申領進出口許可及通關單證費用、關稅等)及各自需負責的工作(例如:進出口許可證申領及通關程序)。憑此出口商可精準報價,不致售價過高(在國際市場上,欠缺競爭力),又或售價過低(到頭來是虧本經營)。

國貿條規」INCOTERMS 2020, 總共有11個,其中7個適用於任何或多種運送方式,餘下4個適用於海運及內陸水陸運送方式。

對賣方來說,「EXW, 工廠交貨」 (買方到賣方的工廠/倉庫自行提貨) 是成本最低,貨物風險最早移轉到買方的國貿條規。「DDP, 稅訖交貨」 (賣方需把貨品運抵買方指定位置,負責進出口報關及清關手續,並付清上述費用及進口加值稅及其他相關稅款等) 對賣方造成最高成本,並同時承擔最高貨物風險的貿易條件。舉例來說,美國川普政府在2018年起,突然向中國及某些國家的某些貨品加徵龐大的進口關稅,又或2021年4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港發生的罷工事件,假若賣方以國貿條規DDP出售貨品,因上述這些突發事端,而衍生的所有連帶成本及責任,將會全數灌到出口商身上。因此,清晰地了解及慎重地選擇適當的INCOTERMS,對進、出口商都是非常重要。

篇幅所限,未能在此逐一詳細闡述每一個「國貿條規」的意思及附帶/衍生的責任與義務。附下的圖表及視頻,希望能幫助大家進一步了解 INCOTERMS


INCOTERMS 視頻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7g7IC4IzjD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