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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12/06 [ 立邦分享33 ] 併購聯盟
「合併與收購」( Mergers & Acquisitions, M&A ) 及
「策略聯盟」( Strategic Alliances ) 等詞彙,經常在報章雜誌中出現,今天想與大家概括地討論,它們到底是什麼 ? 通過它們,在商業上可達到什麼效果 ?
參與
「合併」( Mergers ) 的雙方(或多方),在合併完成後,其中一間公司繼續存續,另一間公司被消滅,又或雙方都從此消失,被另一間全新公司取而代之,過程中
被兼併者的資產、債務、權利、義務、商標、特許權及其他權利義務等,同時被徹底地取代。
- 吸收合併 (也被稱為「兼併」) : 出價公司(Bidder) 把 目標公司(Targeted) 吸收進去,變成出價公司的其中一部份,從此目標公司會在市場中消失。
- 新設合併 : 原先是擁有獨立法人身份的A公司及B公司,合併後,兩者皆會消失,取而代之是一家全新的C公司。
進行
「收購」( Acquisitions ) 時,通常是
出價方私下接觸
被收購方的管理層或股東進行磋商,亦可以透過
「公開出價」(Tender offer),達到收購具備控制權的股份數量。後者方法,通常被視為
敵意行動,被收購方多會作出強烈的反抗,包括實施「毒丸防禦」(通過股權攤薄,反制收購的措施),尋求白武士介入,更有實力的,會祭出向對方
反收購之行動。
- 股份收購 : 收購方通過現金或證券交換方式,取得被收購方的全部或具備控制權的股份數量。2008年金融海潚時,某些國家的政府為了挽救嚴重虧損,又或現金流出現重大隱憂的公司,也曾出面/主導一些入股行動。亦有一些非上市公司,通過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,取得上市地位 (買殼)。
- 資產或業務收購 : 出價公司通過收購目標公司的所有或某些資產(例如: 土地、品牌經營權),又或買下的標的物是,目標公司被看中的某些公司業務 (例如: 某集團在某區域的星級業務),達到收購之目標。
「策略聯盟」( Strategic Alliances ),發生在兩個(或以上)獨立企業/組織 (可能是同產業的競爭者、上下游供需方、賣方與客戶的關係等,建基於一份正式或非正式的
聯盟協定,為了達成共同目標,投入各自的資源、技術、人力、物力、財力及優勢等等,進行某些相互幫助,截長補短的安排 (例如: 聯合生產、聯合行銷、產能互補及技術互助等),務求把聯盟的競爭力最大化。
- 有股權參與 : 在這種策略聯盟中,聯盟者一方可能會在另一方進行股權投資,或者通過股權交換,互擁對方某比率的股權;又或各自出資在雙方(或多方)組成的合資公司(Joint Venture, 又稱“合營公司”),分擔其成果及權責。
- 無股權參與 : 此種策略聯盟不涉及任何股權或資本投入,完全是基於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協議,更有一些聯盟是建基於非法律或類似意向書的文件,甚至有一些是通過握手(或沒有握手)而成的「君子協定」(口頭協定)。
併購之目的 : 通過內部擴張壯大,實施內生的
「自然成長」(Organic growth),好處是發展之路相對穩定,壞處是發展速度緩慢,因此,有人採取
「併購」的選項。根據對
「併購」的研究結果,它所創造的最大價值是,
「協同效應」(Synergy Effect, 1+1>2),包括經營協同效應、財務協同效應等。併購公司的價值(VAB),遠遠大於個別公司價值之總和(VA+VB) [ V = 價值, A與B是原有公司,AB是併購後的公司 ]。
- 增加收益,提高市占率 : 在橫向併購下,增加營業收入,善用共有的銷售網路及宣傳效果,提高市占率及影響力,消除惡性競爭,甚至達到壟斷效果 (但可能被公平交易委員會或相關法律,禁止太過“激進”的併購)。
- 規模經濟,降低成本 : 併購後,企業規模變大,達到規模經濟效果,提升其重要性及議價能力,充分利用和整合固定資產使用率、人力資源及知名度,最終能降低成本。在上下游的垂直整合下(整合原料、採購、製造、配送及銷售等),取得供應鏈/業務/價值鏈上無縫接軌,互補資源及功能,提高營運效率。
- 提升知名度,品牌戰略 : 併購後,企業的知名度與旗下經營的品牌,得到相輔相成的快速成長。企業層面上,增加其舉債能力,並降低資金成本。品牌、產品或服務方面,被加持的名牌效應,為其價值創造動能,在同等產品(或服務)及質量等條件下,可收取較高價格,令企業獲取暴利。
- 多元化經營,分散風險 : 安索夫矩陣 [ 詳見“立邦分享27” ] 提供的選擇之一,「併購」可說是最快最省力跨入全新產業的路徑,這個行動可能是經過精密的市場調查及數據分析,找到最有前景的新興行業,又或企業通過參與不同的產業,把過於集中在某些行業的風險,達到分散效果。
- 節稅籌劃,提升競爭力 : 上述第1-3點,可謂「綜效考量」,接下來談的是一些「租稅考量」。進行併購後,一些被併購公司前期的營業淨損,可為日後盈利帶來龐大的扣抵額,從而減低營利事業所得稅 (稅負是企業的成本)。假若被併購的公司,成立於一些封閉市場或自由貿易區內,例如CPTPP / USMCA [ 詳見“立邦分享#26” ],集團可通過此快速地進入該市場,又或獲得可觀的關稅優惠。